| 平鲁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优惠政策 |
|
| 2007-12-10 15:01 文章来源:平鲁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重点领域投资导向
(1)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装备的电子通讯,生物制品,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2)基础设施:以旧城改造,公路设施和经营项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技术项目;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学校,医院的建设改造及项目。
(3)能源工业:以煤电为主的能源工业。主要是坑口电厂、矸石电厂、热电联供、风力发电及煤化工、甲醇、二甲醚、煤变油等煤的转化利用项目;煤炭的洗选及深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及研发;高岭土深加工,耐火材料精细陶瓷研发开发利用,建高档陶瓷工业园项目;矿山机械制造,新型墙体材料及非煤矿产开采冶炼项目;铁矿石冶炼,硅铁冶炼,硅铝合金,金属镁,电石厂等项目。
(4)农业产业化:以优质小杂粮为主的绿色名优农副产品的规模化种植和深加工项目;以土鸡、羊、肉牛、奶牛规模化饲养及优良畜种禽的繁育,肉制品系列加工项目;奶及奶系列制品加工项目;土豆深加工,速冻土豆条,全土豆颗粒粉项目;皮革及绒毛加工项目;葫麻油研发精细加工项目,莜麦、荞麦的综合加工开发项目。
(5)第三产业:以商贸服务业、物流配送、金融证券、律师,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化服务业;以及会展、房地产、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以批发,零售仓储业、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项目;绿色旅游开发项目。
(二)优惠政策
(1)土地:可租、可征、可出让。入住工业园区的项目在足额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国家省、市有关税费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留成部分,全额返补企业。
(2)税收:新办地面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企业。新办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连续三年每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70%、65%奖励企业。投资农、林、牧、渔和农业综合开发,特别是农副产品延伸加工、转化增值的项目,连续三年按贡献地方财力的50%奖励企业。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投资单选项目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从经营获利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5%给予奖励。
(3)收费: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农副产品综合加工园区,5年内免收所有规费。同时,政府为入驻园区的投资企业提供“五通一平”:即通(上、下)水、通路、通电、通天然气、通通迅,平整场地。
(4)教育:凡新建地面工业项目,区政府为企业用工提供免费培训服务。所有外来投资人员的子女均享受教育优惠待遇。
(5)软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站式”服务,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运用法制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