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鲁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优惠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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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1 08:51 文章来源:平鲁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第一条: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入住工业园区打造招商引资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入住工业园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均享受《平鲁区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第三条:凡入住工业园区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需建设用地,由工业园区按其投资强度,核定用地面积,在足额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国家省市有关费用外,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全额返补企业。
1、世界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
2、国内1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000万元的;
3、国家级高科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5000万元的;
4、其它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的;
第四条:凡入住工业园区且被列入朔州市及平鲁区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的新建项目,(主要指煤化工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项目填补省内空白项目,政府给予特殊支持)。
第五条: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区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优惠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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